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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公报
井研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9月14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玉兴主持会议,副主任吴咏梅、彭毅、王敏及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提名人选左建军,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汤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谭媛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科,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负责人,县政府办负责人,各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了井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陈耀东等8人辞去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井研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陈耀东等8人的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井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补选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表决通过《井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耀东等8人辞去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井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补选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并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前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耀东等8人辞去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9月14日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及陈耀东等8人提出辞去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耀东、李晓文、梁志明、聂俊、周东凌、张文、谷平、万元岐等8人辞去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关于提请审议陈耀东等8人辞去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议案的说明 2023年9月14日在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 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陈耀东等8人辞去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因工作需要,县人大代表第29选区选举的陈耀东、第30选区选举的李晓文、第45选区选举的梁志明、第57选区选举的聂俊、第64选区选举的周东凌、第72选区选举的张文、第73选区选举的谷平、第75选区选举的万元岐等8人书面提出辞去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陈耀东等8人辞去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陈耀东等8人的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3年9月14日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已接受陈耀东、李晓文、梁志明、聂俊、周东凌、张文、谷平、万元岐等8人辞去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陈耀东、李晓文、梁志明、聂俊、周东凌、张文、谷平、万元岐等8人的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报告,请审议。 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3年9月14日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及工作需要,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补选13名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组织领导 补选县人大代表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代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在补选县人大代表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选的具体工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涉及镇(街道)及选区所属村委会(社区)的负责同志组成。 二、补选办法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补选实行等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由政党或选民10人以上书面联名推荐,依法协商、确定、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投票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补选选区及名额 第3选区(研城街道)补选1名、第29选区(竹园镇)补选1名、第30选区(竹园镇)补选1名、第45选区(周坡镇)补选1名、第57选区(王村镇)补选1名、第62选区(东林镇)补选1名、第64选区(东林镇)补选1名、第68选区(集益镇)补选1名、第72选区(纯复镇)补选1名、第74选区(宝五镇)补选1名、第75选区(宝五镇)补选1名、第84选区(高凤镇)补选1名、第85选区(门坎镇)补选1名。 四、补选日期 选举日确定为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 五、补选程序 1.核对、公布选民名单(2023年9月20日前); 2.提名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2023年9月21日); 3.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023年9月22日); 4.投票选举(2023年9月27日); 5.代表资格审查。补选出的县人大代表,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依法按程序予以公布。
关于提请审议补选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说明 2023年9月14日在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 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补选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及工作需要,现提请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补选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补选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2023年9月14日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投票选举会场应设置秘密写票处。投票选举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派专人主持。设投票站的要确定一个为中心投票站,采取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分设的各个投票站由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指派一名负责人。 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投票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日不能回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所信任的人代写。代写选票的人不得代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五、代表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选民对于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对代表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就在另选他人栏内的空格中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在符号栏内划“○”,并对原候选人划“×”,表示反对。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选民。 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七、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组织重新选举,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设投票站的,如某个投票站点票结果为无效的,可就该投票站进行重新投票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八、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九、设多个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的,在选区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投票,投票结果由中心投票站集中汇总。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统一回到中心投票站计票,不得单独计票。 十、各选区根据召开选举大会或分设投票站配置票箱(含流动票箱)的数量,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至3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至3名,分别负责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和选区的统一计票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各选民小组推选,报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选民公布。每一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及监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 十一、选举结果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选民公布。 十二、补选中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问题,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处理。
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9月14日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井研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剑波提名, 决定免去: 左建军的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雷平的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张雪鸿的井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廖苻荃为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熊劲宇为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松霖为井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参会人员名单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 (一)出席25人 主任:杨玉兴 副主任:吴咏梅、彭毅、王敏 委员:陈建平、陈涌、汪庆、汪军华、邹咏梅、何平、李吉平、杨洁、饶艺、董俊志、龚仲文、梁钊君、陈秀英、曾树文、邵学军、黎文华、萧鸣镝、宋燕午、王玉刚、吴建新、陈勇 (二)请假1人 余佳群 二、列席人员(19人)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提名人选:左建军 县监委副主任:汤迅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谭媛媛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科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李刚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郭建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杨波 竹园镇人大主席:税勤 研经镇人大主席:廖爱民 周坡镇人大主席:胡进 千佛镇人大主席:姜峰 三江镇人大主席:廖波 东林镇人大主席:陈艳梅 集益镇人大主席:吕春桃 纯复镇人大主席:宁国清 宝五镇人大主席:方利前 高凤镇人大主席:王劲松 王村镇人大副主席:王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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