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毛霞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井不动产登公(2025)96号
毛霞梅位于井研县王村镇汇龙街139号1栋1层1号、井研县王村镇汇龙街139号1栋2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川(2017)井研县不动产权第0000025号、川(2017)井研县不动产权第0000026号,建筑面积为26.4㎡、131.76㎡,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住宅,土地分摊面积为:12.4㎡、61.9㎡,用途为:零售商业、住宅。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毛霞梅
特此公告。
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