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胡永忠 胡永康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
井不动产登公(2025)171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办公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迎宾大道3号。联系电话:0833—3717628。
被继承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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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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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单位:㎡) |
最终所有权比例 |
阙发有 蒋菊华 |
胡永忠 胡永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井研县竹园镇竹园街83号附1号1层、附1号、2层1号 |
井国用(2002)字第1948号、井房权证监证字第0026987号(该房系阙发有、蒋菊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 |
511124023004GB00323F00010003、511124023004GB00323F00010001、511124023004GB00323F00010002 |
51.40㎡、/50.04㎡/30.06㎡、15.77㎡ |
胡永忠50%胡永康50% |
公示单位: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