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59号)和《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乐山市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函〔2025〕65号)要求,每个项目县建设2个县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现就遴选井研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按照技术指导到位、典型示范到位、产业引领到位要求,聚焦我县农业优势特色柑橘和粮油产业,在井研县域内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从事柑橘和粮油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2个主体与农业农村局合作建设2个县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柑橘种植试验示范基地和1个水稻种植试验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政府官网公布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等。
(二)主体申报: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推荐,并加盖公章;科教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主体。
(三)综合评审:由科教、合经、种植业、农安、农机化、计财等站股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设定的评分标准量化打分,形成评审意见,如有两家及以上的申报主体分值相等,则综合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确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名单。
(四)结果公示:将拟入选主体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异议。
(五)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主体,签订协议,按照相关协议开展工作。
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按照《井研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给予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物化补助。
四、申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等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土地承包合同期不少于3年或者拥有自主产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2.具有一定的规模(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和技术服务能力,具有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等基础条件,热心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3.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内具有良好信誉。
(二)评分条件
1.科技水平高: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过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并有效执行的;合作开展科研项目且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近三年内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
2.工作配合度: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头雁”培育等;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管和完成局相关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管理规范效益好: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好。
4.附加优势:主体、经营者或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县等有关奖励、称号、认证或表彰等。
五、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所需材料
(一)井研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三)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协议复印件;
(四)法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2025年生产经营概况(含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观摩培训、试验示范、院校合作等)。
(六)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示范认定、产品认证、培训证书等)。
六、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职责
(一)明确基地建设管理负责人、技术责任人;
(二)规范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试验示范和相关培训档案;
(三)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四)积极推广应用我县2025年推介发布的农业主导品种、农业主推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应用;每个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基地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不少于3次;
(五)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接受科技示范主体、乡土专家等到基地观摩学习,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农民科技培训基地,以及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示范服务平台;
(六)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须于2025年9月4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付勐祺 雷 雨 联系电话:0833-3715185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