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5〕641号)及相关政策解读进行转发,该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5〕641号).pdf
2.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pdf
(相关政策文件来自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