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经申请,我局决定对井研县纯复镇烟花爆竹专卖店一门市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号:(川)LS〔2025〕24021)予以注销,证件正、副本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