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告知公告
井市监清吊告字﹝2026﹞001号
成都华医惠康医生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
我局立案调查的成都华医惠康医生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你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均连续2年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规定填报年度报告,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无法找到你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2026年7月16日,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井市监清吊提字〔2026〕001号)》。截至该公告已发布满30日,你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之规定,应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我局拟对你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你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本局在井研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井市监清吊告字﹝2026﹞00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你公司等101户市场主体自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现予以公告。
联系单位: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幸福大道7号
联系电话:0833-3712292
附件: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市场主体名单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