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规定,经申请,我局决定对井研县集益镇曾敬凯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地址变更后重新办理新证,旧证(川)YHLS〔2026〕511124002)正、副本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