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彭金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井不动产登公(2026)272号
彭金华原位于井研县研城街道和平街169号1层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井城权字第3950号,建筑面积为83.37㎡,规划用途为:住宅。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操作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彭金华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