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井研县委 井研县人民政府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
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一项整改任务)
井研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3日至5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中共井研县委、井研县人民政府提出(邮寄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民主街58号)。
附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第一项)
中共井研县委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周宇航;联系电话:0833—3713936。)
附件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申请表(第一项)
单位:中共井研县委 井研县人民政府
整改任务 |
《井研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第一项整改任务: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般工作来对待、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缺乏紧迫性,畏难情绪突出,攻坚克难的主动性不够。 |
整改目标 |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整改措施 |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把做好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实际行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有关内容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和暗访抽查,督促井研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和责任,对整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瞒报虚报、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办理工作,高效办理“心连心”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和书记、县长信箱等渠道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持续开展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强化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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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一)井研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我县贯彻落实意见,并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内容作为井研县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及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三)县委目标绩效办、县环督办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和暗访抽查,督促井研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和责任,并发出环保督察通报。 (四)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办理工作,高效办理“心连心”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和书记、县长信箱等渠道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印发《2022年度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粮食安全、耕地保护、森林防灭火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井委督效办〔2022〕6号),持续开展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强化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