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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 助力生态资源保护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井研县人大常委会立足监督职能,坚持正确、依法、有效监督,综合运用多种履职手段,以刚性监督推动全县生态资源保护落地见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 聚焦法治实施强化执法检查
常委会紧扣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随机抽查、暗访摸排等方式,精准查找法律实施中的堵点难点。重点核查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利用等法定责任落实情况,对违法排污、违规开采、耕地“非农化”、河道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以法律利剑守护生态安全。 紧盯重点工作深化专题审议
每年度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生态资源保护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控、林地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等关键领域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深入一线踏勘,广泛收集群众诉求,形成针对性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协同推进。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
综合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跟踪督办等组合拳,对突出生态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直面职能部门履职短板。建立问题清单化、整改闭环化管理机制,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问效,定期“回头看”,杜绝敷衍整改。联动代表联络站,发挥代表“前哨”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监督平台,畅通生态问题反映渠道,形成全民参与监督格局。 凝聚监督合力健全协同机制
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监督衔接,推动人大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协同破解跨区域、跨部门生态治理难题。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聚焦中央、省、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程跟踪督办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在持续刚性监督推动下,全县生态治理成效凸显。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中央、省、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率大幅提高,一批长期困扰群众的环境顽疾得到解决。人大监督既压实政府生态责任,又凝聚全民环保共识,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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