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人我行我素、屡教不改,有一种人自作聪明、无所畏惧,他们无视法律威严、不顾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抱着侥幸心理行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这类道路交通违法人员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7月13日,井研交警就查获这样一位“任性哥”,屡教不改,半年时间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该男子叫卫某某,今年44岁,井研县门坎乡人。7月13日13时30分许,卫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L669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霁虹桥时被井研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调查,卫某某今年以来还有两次酒驾被查的经历,2018年1月19日第一次因酒驾被民警查获,处19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11日第二次因酒驾、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又被井研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处19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次,卫某某将因半年内连续三次酒驾,面临罚款29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井研交警提示,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一直以来,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密集开展查处行动,一经查获,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不做喝酒人开的车,不劝开车的人喝酒,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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