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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相关工作机构调整的决定
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相关工作机构调整的决定 (2024年8月29日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共井研县委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研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井委发〔2024〕5号)中“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在不新增科级机构前提下,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井研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将“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将“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将“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将原“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经济工作委员会”的预算职能划入“井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其余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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