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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何岸任职的通知
井研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何岸任职的通知 井研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之规定,经井研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智勇提名,井研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通过。 任命: 何 岸为井研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井研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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