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要擦亮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推进井研由畜牧大县向畜牧强县转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农函〔2020〕213号)《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实施方案》(川农函〔2020〕928号)及《乐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实施方案》(乐农函〔2020〕552号)等要求,结合井研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产品
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
二、试点范围及补贴对象
(一)试点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试点项目。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畜牧养殖)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采取定额补贴方式。《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1。
四、试点时间及资金安排
(一)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从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对于按照本试点方案要求新建的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且在试点时间内验收合格的给予补贴。
(二)资金安排
试点期间,年度试点补贴资金量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
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实行先建设后补贴的原则,若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足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试点资金优先补贴。
五、补贴程序
采取“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场(户)、先建设后补贴”的方式,按照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主要流程如下。
(一)发布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布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县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对外公告。
(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携带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养殖场核准建设(养殖场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选址条件和布局符合养殖场建设和防疫要求)、备案、设计方案(图纸、工程量)等资料,以及选择符合条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业绩证明、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实地验证表等材料,自主向项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报,填写建设登记表(见附件2)。
(三)预审告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购机者提供的申报资料,结合全县养殖规模、资金使用、发展规划、建设标准、环保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预审,并告知申请对象能否享受补贴。
(四)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符合试点产品条件的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签订合同并购置安装,建筑监理机构出具钢结构监理报告。
(五)现场验收。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完成,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后,购机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项目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开展现场验收。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出具的钢结构监理报告,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设备购置发票,用地、环评手续、钢结构施工监理部门出具的结论报告,是否符合配置参数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补贴申请及验收表(见附件3)。
(六)资金兑付。验收合格的,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方式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的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并兑付资金。
六、关于试点产品和生产企业条件
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
1.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处于存续状态。
2.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猪舍钢结构施工企业不低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猪舍钢结构施工图纸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4.施工企业自愿参与四川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政策实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建设条件:猪舍钢结构要符合建设要求,设计使用年限25年,符合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
6.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委托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田(场)间实地验证。
7.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及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七、关于新产品场间实地验证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的生产企业,应主动向已建成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所在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场间实地验证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组织农机推广、科研单位等对辖区内建成的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开展场间实地验证。每个企业至少提供2个在四川已经建成的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申请材料包括设计图纸、采购合同、竣工图、销售发票、竣工验收报告、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等。
根据生产企业提出的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机推广、科研单位等对辖区内建成的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设备开展场间实地验证工作,并填写《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实地验证表(表样)》(见附件4)。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认真落实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在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严格工作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公示制度、验收流程等规定开展工作,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对虚报金额,虚开发票等串通作假的,依法依规处罚,并直接取消该购机者全部补贴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
(四)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对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的研究,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对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兑付补贴资金。对出现突出问题、成效不明显的产品及时采取整改、暂停、终止试点等措施,并开展评估,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及时公布实施方案,及时发布补贴条件、补贴方式、预审要求、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享受补贴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
咨询举报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33-3730120
县财政局0833-3711977
附件: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最高补贴额一览表
2.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建设登记表
3.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建设补贴申请及验收表
4.组装式钢主体结构猪舍实地验证表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