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一百年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全面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1.推动工作责任落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贯彻落实《井研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井研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定期提醒制度及“两书一函”制度;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县食安办)。
2.推动工作制度落实。将食品安全作为党委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各地12月上旬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相关部门12月上旬向县食安办报告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每月定期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即时报送〔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工作保障落实。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保障,推动镇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条件,配齐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设备;加大食品抽检经费投入,推动镇级食品(含农产品)快检室建设;发挥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加强“川冷链”平台应用,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推动溯源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稳妥有序向社会开放〔县冷链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运单管理信息化,强化运输物流防控,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国家、省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县交通运输局)。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统一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全面推行冷库库长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县卫生健康局)。
5.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厂(库)检验制度,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发挥质检体系效能,加强粮食流通全链条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粮食收购实行备案制,将镉列入政策性粮食收储出入厂(库)的必检项目(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市场监管局)。
6.加强风险评估和抽检监测。按照《2021年乐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市场监管环节按时完成率达100%,不合格年度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信息公示率达100%(县市场监管局)。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量达到0.4批次/千人,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县卫生健康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落实县级部门会商研判制度、协调处置机制和不合格(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检监联动规则(县市场监管局)。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工作演练,落实每3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由县食安办牵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促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试点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县农业农村局、井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监管
8.扎实推进全程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扎实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机构比例达到55%以上(县民政局)。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等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抽查考核(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提升行动。一是持续开展餐饮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持续倡导“公勺公筷、中式分餐”等新兴“食”尚用餐方式(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持续开展“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提升质量、溯源体系、规范秩序、落实责任等各项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暨改造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持续开展茶叶、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助推茶叶、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县经信局)。四是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县市场监管局)。五是持续开展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推进母婴店特殊食品经营诚信店(示范店)创建工作,营造特殊食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县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10.强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县教育局)。持续实施“互联网+乡村宴席”监管模式,全面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由县食安办牵头,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机制;深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证书改革(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县自然资源局)。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两个名单制度(县农业农村局)。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县经信局)。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专业知识及执法能力等的培训,确保其知识与能力匹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精准打击(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护旗”系列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按政策落实走私冻品处置;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力度(县公安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狠抓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县公安局)。
六、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14.加大食品安全普法力度。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堂、保健食品“五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普及“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舆情监测研判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
16.加大示范创建工作力度。围绕“有工作机构、有固定场所、有人员配备、有工作保障、有制度职责、有协助执法、有考核培训、有档案管理”,推进镇级食安办示范点建设工作,努力建设组织有力、制度健全、保障到位、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安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