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业务股室 |
井研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 |
业务描述 |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缴费社会保险费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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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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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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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补贴申请 (一)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补贴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补贴初审复核: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复核,签署初审复核意见,并入库。 三、补贴公示: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公示公告栏、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线签署公示情况,上传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四、补贴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后,报财政部门确认支付。 五、结果反馈:财政部门确认并支付成功后,就业部门将支付情况(进账反馈单图片等)记录到业务系统。 六、满意度反馈 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 七、二次办理 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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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就业创业证》; 2.毕业证书原件;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本人社保卡个人账户信息。 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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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