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
业务股室 |
井研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股 |
业务描述 |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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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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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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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补贴申请 (一)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考勤考核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并即时填写当月《考勤考核表》。 (二)次月1日起,对城镇公益性岗位上月的上岗情况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用工单位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医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个人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一并办理。 (四)次月8日前,准备好上个月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补贴资金的六类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相关程序,经人社审批,财政核定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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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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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