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天宫山公园秩序,为广大市民打造一个整洁、安全、优美有序的休闲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井研县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天宫山公园环境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6日起,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天宫山公园内(执法车辆和县风景园林所车辆除外)。
二、公园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限期自行纠正;逾期未自行纠正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
三、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天宫山公园环境整治工作,对非法阻挠公园环境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