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区域公路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县区域内公路两侧规划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两侧规划管控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一)高速公路、铁路及一级公路标准的国道和省道两侧100米;(二)国道、省道两侧50米;(三)县道、乡道两侧30米;(四)村道两侧20米。穿越城镇、工业园区的路段按照城镇规划、工业园区规划执行。
二、在公路两侧规划管控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构)筑物,不得进行扩建。需要在公路两侧规划管控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埋设的,在公路改扩建时,无条件自行搬迁。
三、在公路两侧规划管控范围内,除省、市推进的重点项目以外的新增项目,县发改部门不得再办理立项,县住建部门不得再办理规划选址,县国土部门不得再办理审批用地。因特殊原因确需在管控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的,须经县政府同意。
四、由县交通、住建、国土资源、公安等职能部门负责公路两侧规划管控范围的管理。凡未按本通告进行依法审批的,依法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