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征求意见稿) |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属性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监督举报电话: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3718588 | |||||||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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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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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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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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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概况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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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市场监督管理涉及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合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价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同上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3738609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监督举报电话: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3738609 | |||||||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政策解读 | 咨询电话: | |||||||
□广播 ■报刊 |
| □现场宣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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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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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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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市场监督管理涉及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合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标准、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价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图书馆 □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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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省市场监管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或以省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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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预算法》 | 同上 | 信息形成(变更)3-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监督举报电话: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3716878 | |||||||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更正事项、投诉处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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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 年报 |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企业 |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 ■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3712292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监督举报电话: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3712292 | |||||||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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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报刊 |
| □现场宣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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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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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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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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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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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 异常名录企业 | 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同上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3712292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监督举报电话: |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3712292 | ||||||||
严重违法企业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 10个工作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3712292 |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监督举报电话: |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3712292 | ||||||||
企业信息 | 抽查检查信息 |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 同上 | 抽查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3712292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监督举报电话: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3712292 | |||||||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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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报刊 |
| □现场宣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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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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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决定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日期、备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 同上 | 做出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监督举报电话: |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3711657 | ||||||
食品方面信息 | 食品风险预警交流与提示 | 消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同上 | 信息形成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3716926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监督举报电话: | |||||||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政策解读 | 3716926 | |||||||
食品抽检信息 |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其他重要信息发布 | 同上 | 信息形成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3030879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监督举报电话: | |||||||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政策解读 | 3030879 | |||||||
产品召回 | 全国食品、特殊食品召回信息 | 同上 | 信息形成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3716926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监督举报电话: | |||||||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政策解读 | 3716926 |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处罚;对经营者明知是仿冒知名商品而销售行为的处罚;对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的建议及对被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处罚;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对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处罚;对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处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对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拒绝接受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对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违反食品安全法向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等597项涉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处罚内容信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同上 |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政府公报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3711657 |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监督举报电话:3711657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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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现场宣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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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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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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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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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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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对视同歇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进行收缴;对需要认定的公司营业执照临时扣留;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进行查封、扣押;对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进行扣押、有关场所进行临时查封;对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进行查封;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营业执照进行暂扣;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对涉嫌直销行为的有关企业责令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对涉嫌传销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以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并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对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生产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对垄断行为相关证据进行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的查封或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的查封;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或扣押;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或扣押;对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封存;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对涉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场所、设施或财物的查封的特种设备实施的查封、扣押;对涉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财物的扣押 | 每一项行政强制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同上 |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3711657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监督举报电话: | |||||||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政策解读 | 3711657 | |||||||
□广播 □报刊 |
| □现场宣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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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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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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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动产抵押登记 | 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同上 |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同上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3738315 |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监督举报电话: | ||||||||
| □政策解读 | 3738315 | ||||||||
行政奖励 |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每一项行政奖励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同上 |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3711657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监督举报电话: | |||||||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政策解读 | 3711657 | |||||||
其他行政权力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验并公告结果;责令召回或停止销售问题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 | 每一项其他行政权力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同上 | 行政权力事项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 | □预公开 | 社会 | 咨询电话: |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 □依申请公开 | ■全文发布 | 3718588 | |||||||
□移动客户端 □微视 | □不予公开 | □脱密(脱敏)公开 | 监督举报电话: | |||||||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
| □政策解读 | 3718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