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丰逸标准化代养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丰逸标准化代养场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井研县周坡镇周坡村7组、龙桥村2组
4、项目投资:总投2629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8.11亩,猪场建筑面积16547.5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化圈舍14755平方米,饲料库房300平方米,办公室、生活用房420平方米,附属用房51平方米。配置自动化输料、通风、照明、温控有害气体控制系统以及污水处理、畜禽消毒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存栏育肥猪10400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本项目饲料直接外购成品颗粒饲料,不进行加工,无粉尘等产生,因此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猪舍、异位微生物发酵床、集污池所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食堂油烟;
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猪只排放的尿液、猪舍及猪用具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为职工生活排放的污水等;
固废: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猪产生的粪便、病死猪、废垫料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等;
噪声: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各类设备噪声及猪只叫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收集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中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后农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明显影响;养殖废水目前拟每日运输至乐山乐高勤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已签订收纳协议),日产日清,同时,厂区还配套建设有一1600m2的发酵床备用,若后期乐山乐高勤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不再回收厂区内的养殖废水,可将通过异位发酵床自行处置,处理产生的有机肥外售处理,两种养殖废水处置方式均能做到废水零排放。
针对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不会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引致屋顶排放;恶臭气体通过机械刮粪工艺,将粪便、尿液及时清理处理,提高饲料利用率,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加强猪舍通风,定期进行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定期进行杀虫灭蝇工作,加强场区绿化等进行治理,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综上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3、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装置及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关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综合利用及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井研县丰逸养殖专业合作社
联系地址:井研县周坡镇周坡村7组、龙桥村2组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380813244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66号就业大厦2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98033516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