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四川省商务厅汇编形成了《四川外贸惠企政策32条》,政策涵盖出口退税、通关便利化、外汇收支便利化、信保支持、商务支持等五大方面。
【出口退税】
1.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2.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3.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
5.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
6.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单位:税务总局等10部门
咨询电话:12366
【通关便利化】
7.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
8.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实施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
9.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10.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新冠疫苗和检测试剂检疫审批申请即到即办。24小时内完成出境新冠疫苗申报地海关单证审核和口岸海关监管验放。
11.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实行“先放后检”。提升实验室检测效率,实行接样即检。
12.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成都国际商贸城采购商品,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实行归类通关,出口货物按大类申报和认定查验;享受出口关务秒审等便利快捷措施;完善关地联合监管机制,持续扩大通关一体化使用范围,进一步支持、促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通关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成都海关
咨询电话:028-85391905
【外汇收支便利化】
1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14.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15.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16.对客户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已具备对客户期权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自行开展上述新产品业务。
17.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为客户办理外币对衍生品业务,反向平仓、差额结算产生的损益,可为客户办理相应的结售汇。
18.全省44家金融机构针对涉外企业提供了低成本、个性化的汇率避险产品。成都市7家金融机构可提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免保证金、免担保费”的汇率避险产品。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适用期限:长期
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金融机构
咨询电话:028-85261002
【信保支持】
19.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2022年支持一般贸易出口不低于60亿美元。
20.对非高赔付的小微企业以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新签或续转时开展差异化降费,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
21.开展第三届小微服务节,通过“送培训、送融资、送服务、送体检、送案例”五送服务,为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服务活动。
22.出台资信优惠政策,向中小微企业减免部分资信调查费用。第三届小微服务节期间主动向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型企业赠送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
23.对于自身风险管控较好的中小微出口企业,放宽出口前业务准入标准,进一步加大出口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
24.放宽中小微企业的产业链入链标准,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主业突出、技术具备细分行业竞争优势,特别是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中小微企业,优先适用公司产业链专项服务措施。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
咨询电话:028-86783076
【商务支持】
25.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并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技术,以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26.对企业通过AEO高级认证,给予指导和支持。
27.邀请行业专家、金融机构、龙头企业等专业人员,对外贸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外贸企业业务实务、风险防范、市场拓展等能力水平。
28.支持企业参加进口博览会、广交会等知名国际性展会,并对企业的展位费和人员费给予支持。
29.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重点外贸企业给予指导和支持。
30.实施千户外贸企业培育工程,协调整合金融、税务、海关、信保等方面资源,对入选企业予以支持。
31.制定出台《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标准》,评选省级外综服企业;制定出台《四川省关于支持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十条措施》,在航空维修、保税服务、通关便利化等方面对保税维修企业予以支持。
32.对全省“走出去”的重点项目、重点外经企业在经营拓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贷款贴息、风险防范等方面给予支持。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外经贸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执行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咨询电话:028-8322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