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5月25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国家部委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扎实抓好我县经济稳增长工作,政策解读组收集整理了相关政策措施,供学习参考。
●5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二是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三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5月30日下午,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布置落实有关财政政策。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基础上,再次下达100亿元农资补贴,适当提高了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等。
●5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5月20日,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促进消费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六条措施。一是支持发放消费券。鼓励市(州)面向餐饮、零售等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发放消费券。二是促进汽车消费。支持各地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推出包括新车折扣、以旧换新等内容的“组合优惠套餐”刺激汽车消费。三是促进家电消费。支持生产厂家和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家电促销活动,对新购买或以旧换新的智能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手机、电瓶车等六类智能节能产品给予补贴。四是促进餐饮消费。支持市(州)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经营困难餐饮企业应缴的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五是支持开展促销活动。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市(州)举办促销活动。六是“服保贷”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服保贷”风险补偿金池。支持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用好“服保贷”政策,力争2022年实现累计投放不低于20亿元贷款规模,助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5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6月底前完成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6月4日,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措施》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地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按市(州)实际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服务平台为“小巨人”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6月9日,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2 年交通建设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项目投资激励,其中涉及农村公路投资。对完成农村公路年度目标任务、且投资总量与投资增幅综合排名全省 1—10 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 300 万元奖补资金;对 11—20 名分别给予 200 万元奖补资金;对 21—30 名分别给予 100 万元奖补资金。对完成村道安防工程建设年度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实际完成每公里 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6月1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6月13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持续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6月20日前,报送新生成和储备的2023年项目清单,7月20日前完成 项目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