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井研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郁闭度0.2以上)以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以内。
(三)严格野外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3.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灭火责任,应当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灭火警示标识标牌,并向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宣传森林防灭火相关规定。
4.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林木、林地经营者应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5.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6.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报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凡违反以上规定,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