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2025年12月31日,井研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井府公〔2025〕10号,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公告》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编制的背景
《公告》印发前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主要是依据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的《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乐府函〔2008〕51号)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实施,因2019年井研县乡镇机构改革、经济开发区规划扩围等原因,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已经不再符合实际情况。
二、《公告》编制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07年版)》第四条(四)“县城(不含本款第五项规定的县城)1.5元至12元”、(五)“建制镇、工矿区及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和其他地区的民族自治县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区)的县城0.6元至8元”,第五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调整井研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三、《公告》编制的主要变化
井研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六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至12元。与《公告》印发前执行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土地等级
县城土地减少一个等级。井研县县城土地共划分为四个等级,与井研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井府发〔2021〕3号文件中《井研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的县城土地等级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二)税额标准
取消4元/平方米的税额标准,新四级地段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其他土地等级对应的税额标准均不作调整。
(三)征税范围变化
1、县城一至三级土地:根据井研县城的实际情况,覆盖《井研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Ι级土地级别范围的所有街道,并根据经济繁荣程度,分别明确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土地等级。
2、县城四级土地:将《井研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中县城Ⅱ、Ⅲ、Ⅳ级土地划分为县城四级土地。
3、将四川井研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井研经开区”)列入四级土地。井研经开区已通过四川省开发区公告目录审查,井研经开区包括研城街道、千佛镇、集益镇等连片区域,将其纳入征税范围对平衡周边税负起到积极作用。县城具体征税范围以井府发〔2021〕3号公布的《井研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
4、建制镇新增集益镇、纯复镇、宝五镇、镇阳镇、高凤镇、门坎镇等6镇,均为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新设的镇。各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以井府发〔2021〕3号公布的《井研县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