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最新管控政策,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结合《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内容,现就相关政策核心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易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同时会产生噪声、大气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为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改善县域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结合我县治安管理、生态保护实际,我县对原有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明确分级分类管控要求,细化监管责任,实现管控精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核心管控内容解读
(一)常态化固定禁放范围
一是固定区域禁放。研城街道、宝五镇、千佛镇、集益镇全域行政区域,实行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无节假日、日常时段豁免期。二是特定场所禁放。全县全域范围内,党政机关、文教医养、文物场馆、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森林防火区、水源保护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守住重点领域安全底线。
(二)阶段性全域禁放规定
结合春节节庆燃放高发特点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明确两个特殊管控时段:一是春节专项管控时段,2026年2月16日至3月3日,全县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应急管控时段,全县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自动启动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措施,有效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三)燃放品类及采购规范
为严控燃放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燃放管理。全县普通群众仅可燃放普通民用类烟花爆竹,严禁非专业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A级、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同时,所有烟花爆竹须从我县合法合规零售点位采购,杜绝非法来源产品流入市场。
(四)大型焰火燃放审批制度
除法定禁止燃放情形外,因重大公共节庆、官方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组织大型焰火燃放的,实行“一事一审批”制度,由活动主办单位依法向县公安局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监管责任与公众义务
一是强化示范带头。全县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率先遵守禁放规定,主动宣传政策、劝导违规行为。各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属地宣传、巡查、劝导主体责任,引导群众转变习俗、文明过节。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公安、应急、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行为。三是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承接婚丧嫁娶、节庆聚会等活动的经营场所,需主动履行告知、劝阻、上报义务。
四、法律责任说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通告》规定违规燃放、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将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其中,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全县开通多部门举报热线,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违规行为,共建共治安全文明环境。
五、施行时间及新旧政策衔接
本次《通告》自2026年2月9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1年。原《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井府通〔2025〕1号)同步废止,全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严格按照新《通告》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