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第一条根据《井研县机构改革方案》(井委发〔2019〕6号)和《关于〈井研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井委编委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研县自然资源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井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井研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和评估行业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全县村庄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协调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质量、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绿化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市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十六)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
(十九)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综合开发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三)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落实全县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六)监督管理全县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各类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七)负责意识形态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不再承担相关奖励等行政职责;县三江木材检查站不再承担相关监督检查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县自然资源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运输存储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局党组具体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撰、政务公开、综合统计、国有资产、保卫、车辆等后勤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负责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监督管理林业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协调组织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生态类项目的融资工作。审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拟订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编制自然资源科技项目计划,对有关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干部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各类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调查确权股
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开展水、森林、草原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指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县本级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四)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参与组织编制城市群规划等区域性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规划层面的社会事业、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名镇、林地保护利用、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以及服务全县层面的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协调总体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承担需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审核、报批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本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行业监管。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城市设计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管理,负责审批村庄规划。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组织县批范围建设工程验线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规划基础信息数据库、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执行监管。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本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中,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的调整审定。负责会同相关技术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调整进行数据维护和更新;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耕地与生态保护股(造林股)
组织上报土地整治规划,负责对县政府审批的土地整治规划进行审核。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征地拆迁政策。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需报县以上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农业设施用地、临时用地管理。组织实施耕地、林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相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荒漠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湿地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沙尘灾害预测预报和奕急处置,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六)资源开发利用股(地矿股)
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价格公示,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交地、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确定的有关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乡镇、村的非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管理。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统计分析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压覆矿产资源报批。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管理本级地质工作、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本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和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落实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组织实施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工作。开展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相关工作。承担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廖绍军〔党组书记、局长(兼林业局局长)〕:男,汉族,四川井研人,1985年6月生。大学学历,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月参加工作,全面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
熊虎(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四川井研人,1971年6月生。本科,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理、招商引资、城镇(乡)发展、棚户区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文旅融合等工作。分管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县空间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县土地整理中心。联系研经镇、高凤镇、集益镇。
陈霏(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四川仁寿人,1976年10月生。大学学历,200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负责局办公室、财务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国卫创建、妇女、工会、机关后勤、营商环境、深化改革、行政审批、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业发展、土地增存挂钩、土地收储、土地交易、依法治县、扫黑除恶、信访、综治、维稳、内部审查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资源开发利用股〔地矿股(一)〕、资源开发利用股〔地矿股(二)〕、资源开发利用股〔地矿股(三)〕、资源开发利用股〔地矿股(四)〕、政策法规股、县国土事务所。联系研城街道、宝五镇、千佛镇和马踏镇。
万宇(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男,汉族,四川井研人,1988年10月生。大学学历,201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7月参加工作。负责绿秀井研、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和询价采购相关工作。分管耕地与生态保护股〔造林股(三)〕、耕地与生态保护股〔造林股(四)〕、森林资源管理股、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县林业产业办公室、县三江木材检查站、县苗圃场、四川研泰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周坡镇、镇阳镇、纯复镇、三江镇。
程林玉(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女,汉族,四川井研人,1988年11月生。大学学历,200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月参加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共青团、老干部、监督监察、政工人事、耕地与生态保护、乡村振兴、调查确权、不动产登记、河(湖)长制、环保治理、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耕地与生态保护股〔造林股(一)〕、耕地与生态保护股〔造林股(二)〕、资源开发利用股〔地矿股(五)〕、资源开发利用股〔地矿股(六)〕、调查确权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门坎镇、东林镇、竹园镇、王村镇。
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社会稳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工作制”分工,即:实行AB岗的局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期间,相应的另一方主动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
具体安排是:廖绍军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期间指定1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熊虎同志与程林玉同志实行AB岗,陈霏同志与万宇同志实行AB岗。
联系方式
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顺河街19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13100
办公室电话:0833-3715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