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一图读懂《关于加强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农村土地管理,依法查处农村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农村“两违”处置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两违”范围
“两违”是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违法用地是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破坏土地及其他违法用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行为人违反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条件建设的行为。
二、明确各方职责
各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并做好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两违”处置工作。
(一)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指导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配合镇(街道)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性质进行判定,即经核实依法属于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处理的违法用地行为,移交有关镇(街道)或相关部门整改,并全程做好指导工作;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整改,并全程配合查处;其余违法用地行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处置。负责根据上级规范指导文件制定各类执法文书的规范性模板,梳理完善相关行政处罚流程,列明执法依据和法定期限,并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程序合法,惩处有力。
(二)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查处跨乡镇和县政府认定影响较大的农村宅基地方面的违法案件。负责牵头整改违法违规“非粮化”问题。负责根据上级规范指导文件制定各类执法文书的规范性模板,梳理完善相关行政处罚流程,列明执法依据和法定期限,并对镇(街道)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程序合法,惩处有力。
(三)县综合执法局职责。负责对照《井研县行政权力清单》,行使原县住建局行使的城乡建设领域和原县自然资源局行使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规划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指导和牵头做好各镇(街道)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见附件4)。
(四)县司法局职责。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两违”行政执法,并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判定“两违”的具体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法规,确保执法主体适格,适用法律准确。负责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同人民法院保持沟通,做好行政诉讼的指导和参与工作。负责牵头加强各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资格和相关证件的年审。每年根据案件查办的数量和类型有针对性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用好用活执法案卷评审,点对点给行政执法单位提出改进要求和方向,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五)各镇(街道)职责。负责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两违”行为,并对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性质进行初步判断。负责对本辖区内依法属于可由镇(街道)处理的事项,由镇(街道)进行查处(见附件1、2、3)。负责协助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两违”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置。
三、明确工作要点
(一)加强宅基地建房全过程监管。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井农发〔2020〕23号)要求,统筹履行宅基地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新建房外观风貌的引导管控、违法用地调查处置等职责,规范行使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力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力。要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做好动态巡查监管。各镇(街道)应组建由村级巡查员、镇(街道)负责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和综合执法人员,以及县派驻综合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巡查组。联合巡查组要开展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各类“两违”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各镇(街道)在发现“两违”行为后,应进行初步判断,即属于镇(街道)处理事项,由镇(街道)进行查处;涉及跨乡镇或县政府认定影响较大的农村宅基地方面的违法行为,函请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不属于镇(街道)处理事项,移交县级有关部门处置,其中除农村宅基地外的违法用地行为函请县自然资源局处置,在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函请县综合执法局处置(见附件5)。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两违”处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农村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两违”处置工作经验做法,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两违”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三)强化工作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农村“两违”处置工作纳入部门和镇(街道)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坚决查处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联合巡查组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如因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处置辖区内“两违”行为,或未全过程跟踪已发现的“两违”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联合巡查组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井研县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摘选).doc
2.井研县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摘选).doc
3.井研县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二批)(摘选).doc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