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保证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顺利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井研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井研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筹、企业主推、用户主动”工作原则,积极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县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应改尽改”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范围
全县城区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范围。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范围。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县级有关部门和燃气、电力公司各司其职,迅速推进工作。县住建局会同县经信局、研城街道办、燃气公司及电力公司对城区范围内“三类场所”开展拉网式再排查,摸清改造底数,建立改造需求台账,针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户,现场宣讲补贴政策、使用优势、改造流程,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同时,按照“边动员、边推进”的工作原则,同步开展现场勘察设计、施工方案制定、改造协议签订、进场施工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改造阶段(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根据摸排情况,按照“能改尽改、应改尽改、应管尽管、宜申尽申”的原则,合理制定改造计划,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燃气管网已覆盖范围内符合接入条件的“重点改造范围”场所改造,同步推进“有序改造范围”“其他改造范围”场所的改造。对因条件限制无法完成“瓶改管”的餐饮场所优先引导实施“瓶改电”。研城街道办及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适时开展施工前、中、后期巡检抽查,做好质量安全监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6月30日)。开展台账核对,查漏补缺,完善有关资料信息,启动政府补贴兑付工作。持续开展改造后续使用成效跟踪,抓好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四、奖补及流程
严格按照《乐山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见附件)规范执行。
五、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简化涉“瓶改管”“瓶改电”占道挖掘和绿地占用许可审批;落实相关费用减免;督促燃气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会同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指导燃气公司、供电公司依法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安装收费,做好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等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督促供电公司支持配合“瓶改电”工作,协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上游气源供应企业将“瓶改管”当年新增用气量纳入燃气公司合同气量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处理“瓶改管”“瓶改电”推进中相关违法阻挠事件,做好施工涉及区域的交通组织保障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和资金保障,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奖补资金兑付等工作。
县商务经济合作局:负责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用户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参与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瓶改管”“瓶改电”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燃气灶具、电热炊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等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经营性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燃气管网建设中涉及的违建行为依法进行拆除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负责简化涉“瓶改管”“瓶改电”管道设施建设方案审查和穿跨越河流、占用林地手续审批等工作。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依照职能职责指导本系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开展“瓶改管”“瓶改电”等工作。
研城街道办:负责组织摸排确定辖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用气场所,做好用户“瓶改管”“瓶改电”申请、受理和审核上报,配合燃气公司和供电公司开展“瓶改管”“瓶改电”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退出工作;发动社区、网格等各方力量,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实际控制人)、租户、餐饮场所经营者积极配合入户设计、工程施工和供气点火等工作。
研城街道办所辖社区:在研城街道办的统筹指导下,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协调房屋业主(实际控制人)、租户、餐饮场所经营者积极配合入户设计、工程施工和供气点火等工作,协调解决改造现场的具体问题;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大燃气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力度,筑牢燃气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等工作。
燃气公司:负责提前建设完成市政配套中压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按时受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申请,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配合做好用气现场核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管”项目办理效率;指导用户做好“瓶改管”可燃气体报警带切断控制系统和电热炊具等设施改造工作,按期完成“瓶改管”工程验收工作并按约定时间供气,确保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建设;积极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减免鉴定检测费、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等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提前完成电力相关设施建设,按时受理餐饮场所“瓶改电”申请,并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提高“瓶改电”项目办理效率;指导“瓶改电”用户开展用电设施改造,加强已开通供电区域的安全供电保障和设施管养维护,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减免鉴定检测费、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等工作。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严格落实“送瓶随检”责任,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不予供气,做好“瓶改管”“瓶改电”用户销户和气瓶回收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研城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作为当前提升燃气本质安全的关键举措,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建立政企联动、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对标对表落实各项工作。同时,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工作会商、定期通报制度,统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在严格规范程序的基础上快审快办,确保按时限扎实完成改造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导向。研城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的宣传工作,从安全性、经济性、补贴政策等方面入手,讲深讲透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对“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抵触情绪较大的餐饮商户,组织专人重点突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顺利推动。
(三)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将“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工作纳入研城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县委目标绩效办、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县住建局要定期对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对配合不力、推诿扯皮、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并扣减相应目标分数,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确保“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