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关于《井研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井研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井研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等级划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2.2 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预警
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3.3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响应等级
4.3 响应机制
4.4 响应程序
4.5 响应行动
4.6 响应结束
5 应急处置
5.1 县级应急处置
5.2 镇(街道)应急处置
5.3 信息发布
5.4 应急经费
5.5 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5.6 应急结束
6 恢复和重建
6.1 补库
6.2 应急能力恢复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保障
7.2 应急网络保障
7.3 基础设施保障
7.4 资金人员保障
7.5 信息化保障
8 附则
8.1 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井研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乐山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井研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井研县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等方面开展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协调行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5 等级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1.5.1 特别重大(一级):(1)6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2)6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3)6个及以上镇(街道)启动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4)超过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的情形。
1.5.2 重大(二级):(1)4—5个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2)4—5个镇(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3)4—5个镇(街道)启动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4)超过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的情形。
1.5.3 较大(三级):(1)2—3个镇或研城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2)2—3个镇或研城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3)2—3个镇或研城街道启动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4)超过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的情形。
1.5.4 一般级:在1个镇(街道)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全县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工副主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发行井研县支行有关负责同志。根据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县指挥部部署,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2)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商务经济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粮食调运,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加强舆情监测研判。
(4)县经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9)县应急局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11)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2)农发行井研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镇(街道)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镇政府(街道办)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确保粮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在本镇(街道)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如果未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可申请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进行支援。
3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预警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必要时,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镇(街道)辖区内发生粮食应急预警后,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报告事件简要情况,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镇(街道)及时监测本辖区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
3.3 应急报告
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同时迅速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
4.2 响应等级
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一级响应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应对。
出现符合三级粮食应急状态情况,启动相应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出现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应急状态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1 三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2—3个镇或研城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2—3个镇或研城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2—3个镇或研城街道启动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县委、县政府认为需启动县级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2 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4—5个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4—5个镇(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4—5个镇(街道)启动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县委、县政府认为需启动县级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3 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6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6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6个及以上镇(街道)启动镇(街道)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县委、县政府认为需启动县级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3 响应机制
根据粮食应急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确定事件等级,实施分级响应,并明确启动程序等事项内容。
4.3.1 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粮食突发事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局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2 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根据需要请求市指挥部协调配合处置,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指挥部。
4.3.3 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乐山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和乐山市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县指挥部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指挥部请求支援。
4.4 响应程序
4.4.1 指挥与协调
较大粮食突发事件(三级):县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应急储存、加工、供应企业等现场执行县指挥部各项指令。
重大粮食突发事件(二级):县指挥部总指挥赶赴应急储存、加工、供应企业等现场,执行县指挥部各项指令。
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一级):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应急储存、加工、供应企业等现场,执行县指挥部各项指令。
粮食突发事件后,国家、省、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的,在其统一领导下,按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4.4.2 抢险救灾
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帮助需要粮食救助的人员,划定救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修复被损坏的城市及其他重点地区的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4.4.3 扩大响应
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县现有资源、采取的措施难以有效控制,或者已波及我县大部分地区,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市,造成巨大影响,超出我县控制能力,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请求市级和省级储备粮支援。
4.4.4 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关注粮食突发事件过程变化,及时掌握最新信息,随时向县指挥部和上级报告进展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发生三级粮食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信息发布并上报市指挥部。
发生二级、一级粮食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协调有关信息发布并上报市指挥部。
4.5 响应行动
4.5.1 三级应急响应
根据三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粮食应急的实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发改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相互通报监测结果。
(3)县发改局指导加工企业加大原料采购力度,充实库存,增加成品粮的上市量;负责县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协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4)县指挥部随时掌握粮食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
(5)县指挥部视情况动用成品粮储备。县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定成品粮储备动用方案,必要时组织实施。
(6)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执法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5.2 二级应急响应
根据二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粮食应急的实际情况,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县指挥部总指挥召开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会议,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2)县发改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粮食储备动用意见及动用方案。
(3)原粮在24小时内运达加工企业,新加工的产成品在原粮运达后24小时内运达各应急供应企业。应急供应企业按照确定的价格明码标价组织销售。
(4)县交通运输局迅速协调运力,与县公安局联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
(5)必要时由县指挥部发布相关通告,对投放的储备粮食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6)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食价格、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
(7)及时查处造谣、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4.5.3 一级应急响应
根据一级应急响应相关条件和粮食应急的实际情况,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在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2)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提出增加县级粮食储备投放量的意见,并防止外流。
(3)必要时,县政府逐级提请省授权对粮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粮食价格。
(4)必要时,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5)由县政府下令向特定群体开仓借粮。
(6)经县指挥部批准,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开展应急处置。
(7)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
4.6 响应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三级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二级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一级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县级应急处置
5.1.1 信息报送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县指挥部采取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级别;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
(5)其他配套措施。
5.1.2 县指挥部处置措施
县政府批准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后,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2)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加工、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
(3)适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管,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4)适时适量动用投放地方粮食储备,一次动用县级储备粮数量在500吨以下的,经县政府授权,县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5)根据需要,实施政府储备粮加工,增加成品粮库存,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6)在县级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县指挥部应请示县政府向邻近县(市、区)商调应急粮食或向市上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7)必要时,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政策;
(8)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9)必要时,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10)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限价销售和供应等应急措施;
(11)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2)其他必要措施。
5.2 镇(街道)应急处置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镇(街道)级粮食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3 信息发布
县级、镇(街道)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紧张情绪,合理引导舆情。
5.4 应急经费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分级负担,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的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5.5 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5.6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镇(街道)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向县、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恢复和重建
6.1 补库
县级地方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研究提出补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6.2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加强粮食采购调入、强化供应网点和仓储设施建设等措施,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保障
严格落实县级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成品粮油的储备比例。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县级成品粮油储备不低于市核定数量。
7.2 应急网络保障
7.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7.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7.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7.2.4 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
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7.3 基础设施保障
依托储备基地、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铁路专用线等资源,加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7.4 资金人员保障
县政府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实战能力。
7.5 信息化保障
县政府、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地、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县、镇(街道)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8 附则
8.1 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预案应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井研县粮食应急预案》(井府办函〔202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