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益镇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及镇党委的各项决议。
2.领导乡镇政府机关和各类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负责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5.密切联系群众,组织开展“走基层”、“挂包帮”、“基层夜话”等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集益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镇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宣传,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文化等事业。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张 强(党委书记):主持集益镇党委全面工作。联系集益镇雨台村。
林 浩(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内审工作。联系集益镇集益社区。
吕春桃(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办文办会、机要保密、档案、党政信息和住建、国资管理、供销、工业和信息化等工作。分管镇党政办(“心连心”服务热线办)。联系集益镇金峰村。
周 东(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目标绩效、发展改革、集体经济发展、耕地恢复等工作,牵头社会工作、重大项目。联系政协。分管镇党建工作办、社会治理办。联系集益镇黄马村。
武飞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联系集益镇向阳村。
何 盈(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负责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统战工作、共青团、基层治理、妇女儿童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办、社会治理办。联系集益镇雨台村。
余 婷(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协助党委书记抓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文体旅游、教育、科协、卫健、市质监、食品安全、招商引资和商务促进工作。联系集益镇集益社区。
徐 鹏(党委委员、政法委员):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行政执法、依法治理、司法、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办,协助分管社会治理办。联系集益镇界牌村。
毛铭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负责武装、退役军人事务、交通、应急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集益镇赛功村。
吴 琛(副镇长):负责农业农村、财经、统计、粮食安全等工作。分管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联系集益镇界牌村。
李谨言(副镇长):负责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然资源、林业、耕地保护、森林防灭火、水务(河长制)工作。联系集益镇平店村。
吴永丽(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工会主席):负责医保、社保、劳保、人社、民政、残联等工作。分管镇便民服务中心。联系镇赛功村。
办公地址:
井研县集益镇集益街333号
联系方式:0833-396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