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上述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全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统筹调度指挥派驻机构、县级部门设在本镇的机构力量。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销合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
6.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8.负责全民国防教育、后备力量建设和兵役征集等有关工作。
9.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何贤(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审计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陈艳梅(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卫健、妇联、就业创业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刘媛(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协助镇长抓便民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党建、组织、干部人才、机构编制、政工人事、目标管理、深化改革、驻村帮扶、集体经济、基层治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多元化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心连心”服务热线工作,分管社会治理办公室、分管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杨佳茶(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察委派出东林镇监察专员、研经片区监察室监察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作风建设、督查督办、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
邓睿(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负责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含水产和畜禽污染防治)、统计、水利、交通、供销、气象,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
刘斌(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协助党委书记、副书记抓党建党务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民族宗教、老干部、共青团、统战、科协、工会等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
程柯入(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好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负责宣传、人大、舆情处置、“三务”公开,协助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财务、金融、自然资源(含林业、野生动物保护),分管财政所。
张胡燕(副镇长):负责民政、生态环境保护、商务和经济合作、文体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统计、三电保护、工业发展、规划建设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林镇东林街26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39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