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要求,为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现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结合实际,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课外读物推荐管理有关要求,深刻认识课外读物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在课外读物管理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国家决策部署贯穿到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
二、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校园课外读物管理,成立课外读物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校长负总责,党建或德育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实做细管理工作。要按照《管理办法》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明确标准要求,切实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程序,形成有效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管住管好课外读物,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三、建立机制,清除问题读物。各校要严格按“初选-评议-审核-确认-公示-备案”流程,规范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明确接受捐赠读物的把关要求,坚持“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质量。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常态化不定期对校园课外读物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读物立即进行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四、加强引导,家校齐抓共管。学生购买使用课外读物,要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各校要主动向家长开展课外读物选择的宣传指导,增强家长对问题读物的甄别能力,能及时发现学生手中的问题读物,能制止学生购买和使用问题读物,同时引导家长为学生阅读课外读物创造良好的条件,倡导建设书香家庭,开展亲子阅读,形成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使课外读物真正成为帮助学生成长,助推学生全面发展的好帮手。
五、强化举措,丰富阅读活动。各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用活动引导学校推荐课外读物,发挥图书馆馆藏图书的效益,同时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鼓励学校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美丽校园”建设。各校图书馆(室)要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编制的推荐目录作为馆藏建设的主要参考,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优化馆藏结构。
六、加强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县教育局督导室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压实学校的监督管理职责,列出追责处理清单,防止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要常态化不定期对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推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1_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_乐山市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排查台账(样表).xlsx
井研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