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修订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井研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井研县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井研县财政局
井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井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井研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2月31日
井研县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修订版)
为推动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粮油生产积极性,实现我县粮油生产“稳面积、增产量、提质量”目标,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常年保持在65万亩、24万吨以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调动种粮大户积极性,推动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对在县域范围内种植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30亩以上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在中省种粮大户补贴基础上,由县财政额外进行补贴。3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的,补贴30元/亩;100亩(含)以上、300亩以下的,补贴40元/亩;300亩(含)以上的,补贴50元/亩。
第二条 支持大豆、油菜和小麦种植。围绕“稳口粮、稳玉米、稳大豆、扩油菜”目标,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以及高粱、果桑园间套作大豆等不与主粮争地的复合种植新模式,按中省政策标准对当年大豆玉米复合种植者给予补贴;重点推广玉米、水稻等与油菜、小麦轮作、开发冬闲田(土)、幼龄果园(占用耕地、林地的果园不纳入补贴范围)套作油菜等方式种植油菜和小麦,按中省政策标准对当年油菜种植者给予补贴,县级财政对当年小麦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核定给予补贴,10亩(含)以上、30亩以下的,补贴100元/亩;3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的,补贴200元/亩;100亩(含)以上的,补贴300元/亩。
第三条 加大优质粮食品种推广支持力度。鼓励在县域内注册并实际运营的家庭农场、专合社、农业企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优质粮食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示范和规模化推广。对所有在县域范围内同一主体开展粮食作物育种工作的,育成品种经省级审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国家级审定的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就高且不重复计奖)。在县域范围内开展粮食作物制种面积达到2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的,每年补助2万元,1000亩(含)以上的,每年补助5万元;引进推广省级及以上获奖优质品种100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年补助2万元;对规范开展转基因作物常规化种植的主体,每年以300元/亩(含物化补助)的标准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助。
第四条 鼓励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流转相对集中连片土地100亩(含)以上自主建设高标准农田,并达到上图入库要求,新建投入3000元/亩及以上、改造提升投入2200元/亩及以上标准,并种植粮油作物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700元/亩。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必须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出现“非粮化”问题的,一经核实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五条 鼓励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对集中连片新流转土地面积30亩(含)以上、合同期限5年以上并经审查、备案,种植主要粮油作物(不包括间套种)的经营主体,按照土地流转面积以150元/亩标准进行一次性土地流转补贴。领取补贴的土地流转主体没有种植粮油作物的,追回所领取的一次性土地流转补贴。
第六条 加大耕地“非粮化”整治力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鼓励腾退耕地上的低质低效经果林,对进行田土集中连片改造5亩(含)以上并种植主要粮油作物的(不包括间套种),县级财政补贴300元/亩。
第七条 鼓励开展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种粮家庭农场、专合社、涉农企业(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对所有在井研县域范围内开展集中育秧(近3年来省、市主推的品种,且县域范围内栽插)、机耕、机播、机收、机防环节中任一环节服务面积达10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服务面积达20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服务面积达30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服务面积达50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不累计计算(已享受上级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的面积不计算在本项奖励面积之内)。
第八条 加大粮油加工企业扶持。对年加工能力5万吨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在巩固粮油基地建设、提升企业加工能力建设、粮油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年生产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的粮油初加工企业,年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0%(含)以上、30%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超过30%(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本地注册企业(公司)开展粮食精深加工生产。对所有在井研县域范围内新投入设施设备100万元(含)以上,生产谷物、薯类、豆类等粮食作物精深加工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九条 提升丘区农机研发生产能力。鼓励我县农机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丘陵山区粮油生产的农业机械,对农机制造企业组建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研发取得适用于丘陵山区农机补短板的土地耕整、育苗播种、病虫防治、收获、烘干农机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个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利用发明专利新研发生产适用于丘陵山区粮油生产的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田间收获等前端生产农业机械,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农机推广鉴定或专项鉴定证书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条 加强金融保险支持。鼓励四川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井研县办事处和各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粮油生产适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担保贷款支持,对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补贴,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且不超过政策上限金额。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种植规模面积在30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水稻、玉米、小麦、油菜保险按个人应缴保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所有支持措施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贴,上级政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政策由井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