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井研县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近期,井研县农业农村局、井研县财政局、井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井研县自然资源局、井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井研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6部门联合印发了《井研县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修订版)》(井农发〔2025〕19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2022年5月26日,井研县农业农村局、井研县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井研县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井农发〔2022〕18号),因时效期至2025年5月26日,有效期满而失效,现需修订《措施》。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10部分,主要包括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大豆、油菜和小麦种植、加大优质粮食品种推广支持力度、鼓励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集中连片流转土地、加大耕地“非粮化”整治力度、鼓励开展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大粮油加工企业扶持、提升丘区农机研发生产能力、加强金融保险支持。
四、主要变化的内容
(一)新增第三条加大优质粮食品种推广支持力度和第四条鼓励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删除原第九条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原第十条加大耕地撂荒处罚力度。
(三)调整内容为第一条“对在县域范围内种植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30亩以上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每年在中省种粮大户补贴基础上,由县财政额外进行补贴。3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的,补贴30元/亩;100亩(含)以上、300亩以下的,补贴40元/亩;300亩(含)以上的,补贴50元/亩。”;第二条“支持大豆、油菜和小麦种植,按中省政策标准对当年油菜种植者给予补贴,县级财政对当年小麦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核定给予补贴,10亩(含)以上、30亩以下的,补贴100元/亩;3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的,补贴200元/亩;100亩(含)以上的,补贴300元/亩。”;第五条“鼓励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由50亩以上调整为30亩(含)以上”;第六条删除“撂荒地整治累计10亩以上财政一次性补贴120元/亩”;第七条“对所有在井研县域范围内开展集中育秧(近3年来省、市主推的品种,且县域范围内栽插)”;第八条“对年生产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的粮油初加工企业,年生产规模同比增长10%(含)以上、30%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超过30%(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本地注册企业(公司)开展粮食精深加工生产。对所有在井研县域范围内新投入设施设备100万元(含)以上,生产谷物、薯类、豆类等粮食作物精深加工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九条“对农机制造企业组建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研发取得适用于丘陵山区农机补短板的土地耕整、育苗播种、病虫防治、收获、烘干农机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个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利用发明专利新研发生产适用于丘陵山区粮油生产的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田间收获等前端生产农业机械,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农机推广鉴定或专项鉴定证书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十条“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且不超过政策上限金额。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种植规模面积由500亩以上调整为30亩(含)以上。”